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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为何成屠夫?2003年万荣县“5·27”无名男尸案侦破始末

发布日期:2024-09-02 08:02    点击次数:56

2003年5月27日中午1时许,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骤然响起:万荣县裴庄乡远停村与河津阮家湾相邻的路沟内发现一具被杀的尸体和一辆三轮车。

这一重大案件上报到市公安局后,市公安局局长崔长胜立即作出重要批示:一定要坚持“两手硬”,必须全力以赴,快速侦破。

县公安局局长侯玉杰、政委张新潮立即带领分管刑侦工作的副政委畅仲正、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国栋等侦查人员,火速赶到案发地点,对此案迅速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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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就地设在阮家湾的农家小院里,随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情况相继汇集而来:

死者名叫占赵军,男,41岁,系裴庄乡西效和村村民,平时家中养着几头公猪,以猪配种和贩猪为生;

据现场勘查,死者头部有6处锐器伤,颈部动脉血管及气管已被割断,腰间手机不知去向,身上 1000余元现金完好无缺,距案发地点100米以外有一辆摩托车留下的痕迹,系仇杀无疑;

案发当天上午11时,同村村民张某某听死者说有人打过电话,让其去西梁果园给猪配种;

案发当天中午12时,阮家湾两名少年在沟边采摘桑葚时,见到两个人在沟里坡上用明晃晃的东西在打一个人,后将三轮车推入沟里,骑着摩托车逃离;

死者的手机显示,案发当天上午11时,打进电话的手机机主是同村村民闫志善,而闫志善因介绍婚姻骗死者两千元,二人矛盾较为突出,疑点集中到闫志善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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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讯闫志善的弟弟和弟媳时,夫妻二人经过侦查人员耐心的思想教育后,几乎同时供出闫志善骑着红色125嘉陵摩托车到过自己的住所,并告诉他们其伙同张智德将占赵军杀死推入沟中。

闫志善,男,43岁,系裴庄乡西效和村人,平日以杀猪为生;

张智德,男,39岁,系裴庄乡远停村人,曾招亲至本乡五星庄村,几年前离婚后一直在河津打工,居无定所。

案情已经基本明了,抓捕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便成了破案的关键。

5月27日深夜,指挥部因案情需要转移到了通化镇,根据闫志善以屠宰为生的职业特点和活动规律,侯玉杰局长、张新潮政委亲自坐镇指挥,将刑警重案中队、三中队、裴庄派出所警力调集起来,在万荣通化镇、河津樊村镇及康留市场等地对多名与闫志善有业务交往的客户进行调查,对闫展开拉网式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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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捕工作艰难地进行着,线索来源也越来越少。市公安局局长崔长胜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指派市公安局技侦科民警王清赶赴万荣参加搜捕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准确划定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范围。

5月29日,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国栋带领副大队长张玉伟、侦查员韩冬彪与市局技侦科民警王清赶到韩城大池埝乡昝村镇,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对旅馆业进行了清查,并发现案犯与昝村镇薛村的薛义祥来往密切,闫志善极有可能隐藏在薛的住处。

为了工作上的方便,侦查员们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于5月29日晚8时乘坐一辆挂地方牌照的工具车下往河滩,顺着仅有的一条路来到薛的养鱼场。一进入房中,屋内一辆红色125嘉陵摩托车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薛义祥不得不说出闫志善来到这里,而且刚外出不久。张国栋等人立即将车开至偏僻处,在鱼塘四周设下埋伏,大家忍受蚊叮虫咬,急切盼望着目标的出现。

晚上11时许,闫志善从外面返回将要进入鱼塘边的房子时,民警迅速冲上前去,闫志善还来不及反抗,就被撂翻在地,戴上了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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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突审,闫交代出同案犯张智德隐藏在河津清涧镇西庄村一果园内。

消息反馈到指挥部后,侯玉杰局长、张新潮政委立刻调集警力,当晚在闫志善的指认下,侦查人员将睡在果庵里的张智德成功抓获归案。

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也将涉案的许青杰抓获归案。

至此,抓捕工作胜利结束。

夜已很深了,侯玉杰局长的办公室里却灯火通明,此时,他正与张新潮政委组织民警连夜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在铁的证据面前,二人不得不如实供述了其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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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里,闫志善通过西范村的许青杰,花了2000元给占赵军领回“媳妇”,“媳妇”在家里待了不到七八天,就像鸽子一样地飞了,再也没有回来。深感上当受骗的占赵军因索要不回自己的2000元而越来越愤怒,扬言要把闫全家大小杀掉,以解心头之恨。

闫志善看着活泼可爱的儿女,感到自家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心里想:与其你要杀我,倒不如我先杀了你,可是他又担心自己一人对付不了占赵军,得有一个帮手才行,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姑表弟张智德。

5月20日下午4时许,闫志善骑着摩托车来到河津市清涧镇西庄村张智德承包的果园内,让他帮助杀害占赵军。张智德没有答应。

5月26日下午,闫志善再次来到张智德承包的果园,又提起此事,张智德经不住表哥的一再拉拢,终于点头同意“帮忙”了。

第二天即案发当天,二人密谋后,各自带上刀子,骑着125嘉陵摩托车来到西梁村外的土坝上,选择了作案地点,把摩托车藏到路边的土山后面,步行了约100米的坡路,来到了一路面狭窄的土坡上,便开始实施杀人计划,想办法把占赵军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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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早上11时许,占赵军正在本村张某家看电视时,自己的手机响了起来:“西梁滩果树地的两头母猪发情,你马上来一下。”接完电话,占赵军回家开着三轮车拉着种猪,向西梁方向走去。

半个小时后,当三轮车行驶到土桥上时,占赵军便碰见了张智德,因二人以前认识,随之停了下来,张智德问占赵军:“你干啥去?”

占赵军说:“到西梁给猪配种去。”

张智德说:“我也正好到河津去,停下来抽根烟。”

占赵军就把车熄了火,坐在驾驶座上,与张智德聊了起来。

就在此时,预先藏匿在土堰下面的闫志善绕到占赵军背后,右手拿着尖刀,用刀背在占赵军后脑勺上狠狠地砍了一刀,占赵军忍着巨痛回过头来见是闫志善,深知好汉难敌四只手,便求饶说:“我不啦。”

失去理智的闫志善心想:你不啦,我不弄死你,以后你还要弄死我哩,今天非把你的血放了不可。闫志善又抡起刀在占的头部乱砍,占赵军顿时血流如注,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占不停地用手护着头部,闫志善对张智德说,快把他的手拉住,张智德便从侧面拉住占赵军的手,闫志善再次抡起刀,用刀在占赵军头前砍了三四下,占赵军再也抵挡不住这致命的重击,便从驾驶座上滚了下来,倒在土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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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杀猪为生的闫志善深谙用刀之术,又用刀在占赵军脖子上来回拉了一下,在确认其死亡后,闫志善顺手从占赵军腰间取下手机给了张智德,二人把占赵军抬到驾驶座上,把三轮车连人带猪一起推入路边的深沟里。

伪造了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后,二人骑上摩托车在逃离途中扔掉了手机中的机卡,来到胡赵滩里后,停下车来,在汾河里洗掉了手上的血迹,又把尖刀扔至汾河中间水深的地方。然后,闫志善用摩托车把张智德送到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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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果园以后,闫志善把作案时穿的鞋脱下放至果园,换上了表弟作案时穿的鞋,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至河津铝厂见到了其弟和弟媳,告知了其杀人的事情后,便骑着摩托车逃至韩城与自己来住密切的薛义祥的鱼场隐藏起来。

至此,这起报复杀人案真相大白。

2003年12月,闫志善和张智德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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